指揮官COMMAND
位置目標|讓全場在可接受風險下,依清楚的戰術重點一致行動,且指揮權不中斷。
先掌握現場環繞火場,確認火勢、人命、建物與重大危害,建立足以決策的整體判斷。
完成接掌與前任完成交接後才接掌指揮權,並以無線電宣告周知。
定戰術與分工決定戰術重點、優先順序與指揮分工;持續監督整體救災作業。
重大轉換再確認火勢、風險或戰術改變時,重新確認目標、部署及安全限制。
一定不能漏
- 承擔事故現場總體安全責任。
- 指揮交接完成後公開宣告。
- 讓戰術重點與分工清楚可執行。
做到才算完成
- 現場知道誰在指揮。
- 幕僚能說出目前目標與優先順序。
- 整體作業與重大風險持續有人監督。